母公司将账面价值为50万元的存货以60万元的作为管理性固定资产使用,子公司款项已付,所得税税率为25%。该固定资产按5年直线法摊销,无预计净残值。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工具/原料
案例分析,实战研究等;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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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已卖出,不做所得税处理,子公司确认的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60万元,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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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然而从集团来看,该项资产会计账面价值为50万,计税基础为60万,产生可抵扣暂时陸差异10万元,相应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 600000 贷:营业成本 500000 固定资产 100000 借: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 贷:合并所得税费用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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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对该固定资产逐期计提折旧,从集团角度来看该项资产的所得税暂时性差异每年以2万的速度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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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以后第一年的所得税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合并期初未分配利润 1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借:累计折旧 20000 贷:管理费用 20000 借: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 贷:合并期初未分配利润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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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在本期,子公司第一年扣除的累计折旧为12万元,但从集团来看,累计折旧应为10万元,因此累计折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2万元的应纳税暂时陸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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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调整分录为: 借:合并所得税费用 5000 贷:合并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0
注意事项
第三至第五年的所得税处理会计分录与第二年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