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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怎么申请

从某种意义上说,监视居住不同于取保候审和逮捕等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要求是不关押没有社会危险性,逮捕则罪重或者不关押有危险的。而监视居住则是介于二者之间,就是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但是因为身体原因不适宜关押,或者是因为证据原因暂时达不到逮捕条件。所以,在监视居住中很少有主动申请的,需要申请的一般都是个人身体原因。针对例外的情况,申请监视居住一般通过如下的程序: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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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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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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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申请监视居住必须达到法定的条件。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多,主要包括自己怀孕了,或者处于小孩子不满一周岁的哺乳期;个人患有重大疾病;还有就是家中有一个人生活不能自理,而自己是这个人的唯一抚养人。当然,还有一些情况也是可以办理监视居住的,但基本都是侦查机关自动的行为,不需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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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写好申请书。申请监视居住需要向办案单位写一个申请书,这个申请书对程序要求不高,内容就是自己有患病、怀孕或者哺乳期,符合监视居住的规定,或者自己家里特殊困难,自己关押后,家中没有自理能力的近亲属,将处于无人照料的情形。希望通过申请,愿意接受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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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提供必要的病历或证据。光是有申请书也是不行的,还需要相关的证据作为支撑,比如说医生的证明、病人的病历、检查资料、诊断病例等等。哺乳期的,要提供小孩的出生证明,证明是未满一周岁。要照顾家人的,还要证明亲属关系以及唯一抚养人的情况,通常需要在村委(街道)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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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监视居住的时候,将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交给办案机关。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关在看守所,他的家人亲属和律师都可以帮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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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办案机关审查。办案机关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批准决定。材料不合格的,也应该告诉不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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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申请被批准后,之前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就直接办理。如果在申请前已经处于关押状态的,就会变更强制措施,将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释放。当然,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也是有一定限制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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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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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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