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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终止劳动合同须支付赔偿金的七种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两种需要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使劳动关系相对公平、平衡,而不是给企业制造困难。《劳动合同法》不是劳动基准法,不涉及增减工资、工时等问题,它仅仅是对劳动关系双方如何建立劳动关系,如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条件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的规范。事实上,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但没有给企业增加经营成本,而是给予企业降低成本的最大可能,如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降低工资;可以采取灵活和地成本的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制用工;企业单方解除有严重过错职工的劳动合同的条件增加了两项,裁员的情况也放宽了;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只有两种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若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做的到的,既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不支付,若续延到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限可以一分钱不付等等。如果一定要说《劳动合同法》加大了企业的成本,那么可以说是加大了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如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后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一年后不签的则劳动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的。所以,《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劳动者过度保护,没有加大企业的正常合法经营的成本,没有反对劳动关系的市场化,更没有使劳动关系退回到计划经济的“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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