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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约定适合增加哪些呢?

企业常常会在试用期解除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人员,这个无可厚非的,但是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要提出相关的证明,劳动合同中常常都是规定一些大例,对比较细节化根本没有放在劳动合同上。这次分析下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约定比较适合增加哪些合理合法的规定?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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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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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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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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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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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中难免会遇到员工请病假的问题,关键在于企业对试用期病假的规定是否有详细说明。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正常的如果员工因工负伤,请的病假超过试用期约定的期限,这个时候企业如果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一些规定,就可以更好的处理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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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条件下的延长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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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中需要被证明:不合格

注意事项

仅属个人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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