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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撤诉处理的法条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撤诉的法条主要有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民事撤诉是民事原告按照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在法院宣判前处分自己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实体的一种权利。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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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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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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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涉及撤诉的主要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如果法院裁定许可撤诉,则撤诉成功,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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