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
方法/步骤
1
商标异议的主体资格,条件及时间
2
商标异议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3
商标异议具体要求
4
商标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5
商标异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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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主体资格,条件及时间
商标异议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商标异议具体要求
商标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商标异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