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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如何提出申请

申请注册商标是实行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不能再次提交申请的,但还是会存在一些近似商标的申请,当发现存在所公告的商标有异议时是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了其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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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异议申请的办理途径1、委托他人办理2、异议人自己自行办理,到商标局直接提交申请办理,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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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异议申请注意事宜:1、一份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证据的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副本2、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相关使用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其他书件可以用签字笔签字填写,但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3、应该正确规范的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位子加盖与异议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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