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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重婚,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哪些行为属于重婚,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哪些行为属于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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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客观要件是两个婚姻关系同时重叠在一起。依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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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的重婚;3、夫妻关系同居,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的重婚。5、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END

二、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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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下行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处罚:1、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2、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3、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4、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5、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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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通奸的区别在于通奸双方一般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不以夫妻相称,而且是秘密进行。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姘居的区别在于姘居的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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