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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虚抵专用发票后果严重!

“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后果?怎样才能鉴别发票是否合规?……  营改增后,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广泛使用,这类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那究竟该如何防范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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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虚抵”发票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以骗取出口退税或偷逃国家税收的一种发票犯罪行为。具体而言,“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层含义:  第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会产生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二,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是善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能是恶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符合国家有关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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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的法律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三种开票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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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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