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878今日阅读:19今日分享:20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流程

1、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3、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学生(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方法/步骤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检查表》

4

学历证书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

本人身份证

7

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8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类)

9

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10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11

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

12

正式在编教师证明

13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告知结果

注意事项
1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