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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转机去其他国家/地区的 签证问题

法定豁免「簽證」或「入境許可」人士。 入境者類別 12. 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往來台灣簽註」之內地人士 最多7日(無論經澳赴台或由澳返回內地) 13.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旅遊證件之人士(須具備前往第三國家或地區的機票及入境簽證) 最多7日(過境) 特别注意:自2014年7月1日起,对于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客,首次入境时给予的逗留许可,将由七天缩短至五天;若违反过境规定没有前往目的地,且于六十天(现为三十天)内第二次入境,逗留许可由两天缩短至一天。 附上邮件一份:你的查詢,謹覆如下:1.內地居民前往中國台灣,應向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一本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2.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持有人經澳門前往中國台灣(須出示有效的往來中國台灣簽註和有效的“中國台灣入出境許可證”,即:入台證)或由中國台灣飛回澳門,均可獲過境免簽證進入澳門並可獲最多5日的逗留許可,無須辦理入境簽證。3.如有疑問,請致電下列邊境站查詢:國際機場邊境站電話:(853) 8898 1317關閘邊境站電話: (853) 8980 0321澳門出入境事務廳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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