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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年检出事故,保险赔吗?

2013年11月,严先生开车追尾。事后,严先生向险企索赔时,对方却以未年检而拒绝赔偿。  严先生是在2011年10月底买的轿车,上牌照的同时他为自己的新车投保了商业险,其中车损险限额为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为20万元,保期为一年。之后的两年,严先生都是在这家险企续保车险的。2013年11月,严先生开车时和前面的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严先生的朋友头部被撞伤,前方汽车的尾部和严先生的车前部严重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严先生需承担所有责任。  严先生想起自己买了车损险和三者险,于是就向险企提出理赔申请。不料被拒绝了。险企称严先生的车本应在2013年10月年检,但是严先生却没有进行年检。按照保险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险企告诉严先生,此次理赔情况属于车损险和三者险责任免除的情形,按照保险协议不满足理赔条件。  严先生认为自己花钱买了保险,出事就应该获得赔偿。于是,就将险企告上了法庭,请求当地人民法院判决。最后,经过法院判决后,险企支付保险赔偿金16万元。法院方面认为,严先生的车是在保险期间发生事故的,险企应按照保险合同协议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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