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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如何避免性侵

如今社会有如多社会的人渣败类,在父母长辈的一时疏忽下乘虚而入,对孩子们出手。给孩子在心理和身体上留下不可磨灭的伤痕。那么如何避免孩子遭到不法侵害呢?我结合自己想法说说。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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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孩子表现异常,身体不适应及时询问情况。如若发现有不法之徒对孩子实施不法侵害时及时报警收集证据。并为孩子做心理疏导为孩子身心健康做最大程度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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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有自主思考能力的孩子受到不法侵害时,当事人的想法为避免变态威胁而答应不法之徒的一系列不法要求一步一步堕入深渊。所以孩子在有自主思考能力前父母应及时做好教育,让孩子对不法之徒的威胁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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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孩子身边有许多所谓的父母熟人,叔叔舅舅大爷等但我们熟人作案的高发率却不比陌生人差。案例显示熟人作案较高,我们怎么做?作为孩子第一保护人要从小教育孩子,对不必要的身体接触要及时反抗,对熟人作案的前兆及时告知父母得到保护。对不法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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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下案例 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张某喜系淮阴区居民。曾经多次因强奸入狱,今年夏天,张某喜将邻居家的未成年女童骗至偏僻地段,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其进行猥亵,被淮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州等人也因强奸、猥亵未成年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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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性侵犯在刑法中有以下几种:1、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构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针对妇女(已满14周岁)实施的、伤害妇女的羞耻性,违反正常性行为秩序的行为,既包括直接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也包括强迫妇女自行实施或者强迫其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猥亵儿童是加重情节),最低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法定刑5年以上十五年以下;2、强奸罪,构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最低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国没有对性骚扰立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性骚扰不构成犯罪,另外,中国现行刑法删除了“流氓罪”这一罪名,取而代之的就是“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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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下形式区分暴力型暴力型性侵犯,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受害者,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同学实施强奸、猥亵等。暴力型性侵犯的特点如下:其一,手段残暴—当性犯罪者进行性侵犯时,必然受到被害者的抵抗,所以很多性犯罪者往往要施行暴力且手段野蛮和凶残,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其二,行为无耻—为达到侵害受害者的目的,犯罪者往往会厚颜无耻地不择手段,比野兽还疯狂地任意摧残凌辱受害者。其三,群体性—犯罪分子常采用群体性纠缠方式对受害者进行性侵犯。这是因为,人多势众,容易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达到目的;还会使原来单个不敢作案的罪犯变的胆大妄为,这种形式危害极大。其四,容易诱发其他犯罪—性犯罪的同时又常会诱发其他犯罪,如财色兼收、杀人灭口、争风吃醋、聚众斗殴等性事件。胁迫型胁迫型性侵犯,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其特点如下:其一,利用职务之便或乘人之危而迫使受害人就范。其二,设置圈套,引诱受害人上钩。其三,利用过错或隐私要挟受害人。社交型社交型性侵犯,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犯,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犯又被称“熟人强奸”、“交性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往往出于各种考虑而不敢加以揭发。诱惑型诱惑性侵犯,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犯。滋扰型滋扰型侵害的主要形式:一是利用靠近女生的机回有意识地接触女生的胸部,摸捏其躯体和大腿等处,在公共汽车,商店等公共场所有意识地挤碰女生等;二是爆露生殖器等变态式性滋扰;三是向女生寻衅滋事,无理纠缠,用污言秽语进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举动对女生进行调戏,侮辱,甚至可能发展成为集体轮奸。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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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受害时一定会有明显表现我们该及时发现,将不法行为扼杀于摇篮。

2

不要实施自我报复,及时报案用法律的武器给非法者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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