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651今日阅读:84今日分享:32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 生活中我们或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我们作为某个案件的被害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个决定,那么我们的一些合法权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作为被害人,我们肯定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重庆刑事律师网作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旗下网站,由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发起创办。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首家也是西南地区唯一一家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十几年来先后承办了各类刑事案件上千起,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与您一起分享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该怎么办的问题。
工具/原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重庆刑事律师网常见问题专题 

方法/步骤
2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3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进行复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控告申诉部门应当提出复查意见,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4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