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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借款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在职职工,且购买100%产权二手住房(房屋过户日期在3个月以内)。
工具/原料
1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夫妻双方需现场签字并加按手印)。

2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未能提供身份证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公积金机构留存原件1份,委托行留存复印件2份)。

3

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积金机构和委托行各留存1份);结婚证内容错误无法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提供可以证明借款人夫妻关系的户口本或本人出具的书面承诺书。

4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原件2份,借款人及配偶需现场签字并加按手印。

5

增值税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及过户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积金机构和委托行各留复印件1份)。

6

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1)对通过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资金托管的申请人,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借款人属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需由借款人出具书面单身承诺。对单身情形的,各管理部根据借款人的户口本,同时结合征信情况,综合确定。对离异未再婚的另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机构出具的全国统一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业章,有效期二个月。 (4)干部身份女职工在测算公积金贷款期限时,提供干部履历表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证明。 (5)对配偶在外地,当事人不能亲自来办理贷款的,需出具公证部门授权委托书。

方法/步骤
1

贷款申请。借款人持上述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将贷款有关信息录入微机系统。

2

贷款调查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

贷款审核审批。公积金机构对申请人贷款进行审核审批;对准予贷款的,向受托银行签发《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发放通知书》。

4

签订合同。借款人、受托银行、公积金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公积金机构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

5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借款人按规定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为公积金机构),由公积金管理机构派专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或管理部保管。

6

贷款发放。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付至与借款人约定的账户内。对买卖双方通过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资金托管手续的,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拨给托管帐户,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拨付给卖方。

注意事项
1

正常缴存是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所在单位和本人(自缴人员)公积金按月连续、足额缴存。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公积金从外地转入我市的借款人,外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对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非个人原因造成的公积金账户断缴(欠缴)超过3个月以上,在新调入单位开户并已经开始缴存公积金,原单位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2

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买卖房屋的不予受理。 对平房或已纳入规划拆迁范围并已开始拆迁的房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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