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由于财务核算基本假设之一会计分期产生的,期末发生货已到而发票未到情况,为保证财务部门的明细账和物资保管部门的明细账一致,对已入库未开票的存货进行暂估入账。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介绍如下:
工具/原料
1
《企业会计准则》
2
《小企业会计准则》
方法/步骤
1
期末按存货科目明细及供应商汇总货已到票未开存货。
2
编制会计分录: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应付账款——暂估(供应商)
3
下月初冲回,按以上分录编制红字记账凭证。
4
下月开具原材料发票时: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等
5
假如下月末还没开具发票,按上述方法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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