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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有保证判决得以执行的效果。但是很多受害人由于不懂甚至不知道财产保全,在可以申请保全的时候没有申请或向没有权限的法院提出申请,导致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那么,财产保全的申请应该注意什么事项呢?步骤|方法申请时间《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第101条分别规定了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说明财产保全申请在提起诉讼前或诉讼时均可以提出,但诉前保全需要符合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条件。申请人诉讼保全的启动人可以是当事人或法院;诉前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没有权力自行启动诉前保全。申请法院诉讼保全由于是在诉讼程序中启动,因此自然是要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则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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