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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的办理

适用于慈溪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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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20工作日。承诺期限:3天。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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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权力机构的决议或决定;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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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1、《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5、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7、其他有关文件8、营业执照正、副本9、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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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2月28日《中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登记机关,登记,终止。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三、国务院2011年1月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合营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告审批机构,并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四、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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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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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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