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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损害赔偿应注意哪些问题,对方有外遇能请求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婚姻损害赔偿应注意哪些问题,对方有外遇能请求】,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婚姻损害赔偿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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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在一定条件下对造成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给予的法律制裁、公司在司法和婚姻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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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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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来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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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END

二、对方有外遇能请求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 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原告虽有外遇,但不具有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情形,因此,原告不产生赔偿责任。所以,有外遇无赔偿责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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