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041今日阅读:75今日分享:44

确认之诉申请强制执行

确认之诉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是不符合执行案件受理条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