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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审批条件和程序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批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条件 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153号令)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条件。 三、数量 无限制 四、申报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通过“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管理系统”打印); 2、《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3、《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4、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通过“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管理系统”打印)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 五、网上申报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分别在“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和“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报成功。 (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在“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报成功。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二)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四)对初审的,由省建管局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建设部;对直接审批的,由省建管局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章;对不予注册的,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五)颁发、送达证书和执业印章; (六)对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在江苏建筑业网或江苏建设信息网上公告许可决定。 七、办理期限 对于由建设部审批的注册事项,省建管局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上报建设部 对于由省建管局审批的注册事项,省建管局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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