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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委托公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尤其是临时会议无法协调所有股东的日程安排,为避免股东会因出席人数不够流会,同时也出于股东保障自身利益、的控制等需要,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和代为行使表决权非常常见。为减少争讼,决议效力的稳定性,股东可以对授权进行公证,也就是股东权利委托公证。  前面我们讲了法定代表人权利委托公证,类似的还有股东权利委托公证,同为委托公证分类之一,其办理流程也是类似的。具体如下:   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股东权利委托是指申股东的相关权利及所持有的股权处分事宜委托给他人代为行使。
股东权利委托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①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②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股权证明书);

2

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涉及处分股权的,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根据章程规定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处分(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会议决议;

4

委托涉及处分股权的,公证员还可能要求提供委托人的婚姻状况,已婚的另需配偶确认。

5

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6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委托行为地。

2

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可代办。

3

委托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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