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社保缴纳基数有了新的政策,我们具体来看一看。
养老保险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2
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3
2019年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
失业保险
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
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社保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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