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招,司法鉴定机构有没有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资质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本身没有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资质,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将不会被采信,就像行医一样,没有取得医师执照自然不能行医,否则就是非法行医。在软件著作权案件中,经常出现有“计算机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但实际上,“计算机司法鉴定”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司法鉴定,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必须要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才能进行鉴定。
第二招,司法鉴定机构有没有商业秘密司法鉴定人员 搞清楚“计算机司法鉴定”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后,在进行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时,还需考虑该鉴定机构是否有专业的鉴定技术人员,因为任何鉴定都是人在进行,虽然最后的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意见是以鉴定机构的名义出具,但具体的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结论上签字,是具体鉴定人员的意见。因此,具体做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员还必须具备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资格。
第三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有没有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经验 各个行业都有属于这个行业的软件代码,且软件代码进行比对时,比对的范围和统计的基数确定对最后的司法鉴定结论有很大的影响,如何控制这些影响或者在鉴定时如何出具对委托人更有利的鉴定结论,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依赖于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人员的鉴定经验。因此,在委托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机构时,应当先了解该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机构有没有做过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的经验,对避免鉴定瑕疵、鉴定失误有重要影响。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的专业在于侦查、法律,对于软件代码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并不是专家,甚至根本不了解,他们在处理软件著作权案件中,很大程度上依赖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因此如果在同一个软件著作权案件中,出现了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结论,他们也很苦恼,所以软件著作权司法鉴定结论尽量准确,不要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