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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哪个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找哪个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找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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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若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只有走诉讼离婚这条路。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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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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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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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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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如果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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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END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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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诉讼的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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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起诉、调解、判决三个阶段,相关的程序适用《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1)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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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必须由夫妻一方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调解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此部分内容在前文中已有介绍,此处不再赘述。(3)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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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应当及时判决解决纠纷。判决应以开庭审理后查明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条件及夫妻感情破裂为标准。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同时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一并予以处理;对于双方感情未真正破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条件的,应当判决不准离婚。一审判决结果无论是否准予离婚,不服判决的当事人均可以提出上诉,如在法律规定的15日上诉期内,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便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中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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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进人二审程序。此时,一审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依一审准予判决的结果,与他人再婚。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仍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如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则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否则应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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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这是因为,一审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必然不会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而二审法院若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有误,应当准予双方离婚,即意味着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等事项一并处理。但因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案件采用两审终审制,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等事项不服,将失去上诉的权利,所以二审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进行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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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离婚诉讼涉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一经生效,双方的夫妻关系即已解除,由此会产生一系列的涉及身份关系的法律后果,一方当事人可能已基于离婚判决与他人再婚,所以即使生效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有误,或发生变化,当事人也不得申请再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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