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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许可--办理流程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七)同时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办理。
方法/步骤
1

《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

2

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3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

4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相关银行出具的验资证明

5

已联络的拟入会会员名单(单独装订)

6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7

办理流程1、申请人网上申请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材料3、通过网上初审4、申请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上传电子扫描件,并提交纸质材料至登记管理机关5、准予受理6、登记管理机关接收材料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7、登记管理机关审批40个工作日8、准予许可9、送达《准予成立社会团体决定书》1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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