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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不动产相邻权协议书

侵害不动产相邻权协议书侵 害 方(甲方):张群英被侵害方(乙方):郑春城以下叙述时简称甲方和乙方。基本事由:乙方于2003年从罗志阳手中购买房屋和土地,国土证号:祁国用(2003)字第08559号,属出让土地,使用面积为231平方米,2006年建成私人住宅,建筑面积为147平方米,剩下空地为84平方米,空地用砖墙圈围。甲方合伙于2004年购买宅基地与乙方相邻也属于出让地,国土证号为祁国用(2004)字第0279号,使用面积为407.29平方米,甲方张群英于2013年建成七层商品房,其实际面积为479.58平方米,违规超规划占地面积为72.29平方米。规划局规划与乙方有重叠面积18平方米,鉴于此事实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前,乙方曾多次向规划,国土部门及上级领导反映此事,2015年6月3日规划局在给乙方的答复意见是建议国土资源局消减张群英国土使用面积18平方米,乙方国土面积不变。因乙方全家在广东做生意,多年未回家,乙方今年3月回家时发现甲方建房已成事实,乙方便数次找国土、规划局和上级领导反映并要求协调解决此事,但甲方和有关部门一拖再拖,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现在规划局的建议之下,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法补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及国家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现甲、乙方本着互凉互让,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务必在签订此协议后15日内用砖墙封死南面与乙方相邻的窗户,如不封闭窗户,则按17000元每平方米购买乙方8平方米的空地,即应付给乙方人民币136000元。二、甲方购买土地的红线应是靠近甲方南墙超出来东西6米后靠近甲方南墙南北退出3米,东西长2米为界。三、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费10个月,按每月2600元计,应付给乙方人民币26000元。四、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后,还应与甲方的已购房户签订好协议,乙方在以后改建房屋时,甲方及已从甲方已购房户不得干涉。五、甲方在建房时,损坏乙方的门窗应当恢复原状或补偿。六、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存档一份,此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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