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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初审、变更、注销--办理流程

合法经营、有资格、有实力对外投资的企业
方法/步骤
1

境内主体信息(初审)

2

境外投资申请表(初审)

3

章程,合资合作项目提供合资合作合同或协议(初审)

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初审)

5

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初审)

6

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初审)

7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初审)

8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初审)

9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初审)

10

申请书(限核准类)(初审)

11

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限核准类)(初审)

12

《境内主体信息》(变更)

13

境外投资申请表(变更)

14

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变更)

15

章程,合资合作项目提供合资合作合同或协议(变更)

16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变更)

17

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变更)

18

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变更)

19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变更)

20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变更)

21

驻外大使馆、经商处回执意见(变更)

22

上年度年报(变更)

23

变更报告(变更)

24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变更)

25

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变更)

26

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变更)

27

《境内主体信息》

28

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

29

投资各方营业执照

30

终止合同(外文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1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2

上年度财务报表

33

注销报告

34

境外注销的法律文件

35

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6

上年度年报

37

现场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告知结果及取证

注意事项
1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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