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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考取

下面介绍关于一级建筑师考取的相关事宜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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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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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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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按规定符合相应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具体如图所列注:(1)根据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① 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② 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③ 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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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请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②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3,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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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报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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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各地市报名时间不一样,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2,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部分省市实行报名初审、考后复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进行报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具体报名流程主要是:①   登录报名系统②   报考人员在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人员承诺书并确认③   填写报考信息(提示:上传的照片需要进行特定的格式,在报名公告里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即可。)④   确认报名3,报名材料考试报名提交材料:①  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必须贴黑白照片);②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  从事职业年限证明;④  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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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考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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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时间注册建筑师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考试分四天进行,具体安排见考试文件。2,考试科目注册一级建筑师科目:《建筑设计》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场地设计(作图题)》 《建筑结构》 《建筑材料与构造》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3,考试费用注册建筑师考试各地费用不同,考生需根据当地官方发布的报名公告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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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成绩和证书获得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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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成绩注册一级建筑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2,证书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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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证书注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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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制度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取得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2,注册办法①  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③  符合条件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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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初始注册3-1 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  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②  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③  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④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3-2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①  初始注册申请表;②  资格证书复印件;③  身份证明复印件;④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⑤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⑥  相应的业绩证明;⑦  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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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延续注册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二年。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①  延续注册申请表;②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③  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5,变更注册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①  变更注册申请表;②  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③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④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⑤  在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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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受聘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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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聘单位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2,执业范围①  建筑设计;②  建筑设计技术咨询;③  建筑物调查与鉴定;④  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⑤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注意事项

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由建筑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所以事先得加入有资质的建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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