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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留学香港教育制度

一)香港的教育制度大致分为以下几部分: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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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前教育:透过私立的幼儿园和幼稚园,为学前儿童提供机会学习与群体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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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二年免费教育:在全港设立官立或津贴资助学校,为适龄学童提供六年制免费小学、免费三年制初中课程(中一至中三)及免费三年制高中课程(中四至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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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上课程:提供各种形式的专上课程,包括大专及大学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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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等教育及培训:香港的高等教育包括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职业训练局院校和一般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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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香港的专上教育机构大致上可以分为下列几类:1.法定大学: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间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大学。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十所法定大学,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以及香港树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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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学院: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所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学院。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一所法定学院,就是香港演艺学院。注册专上学院: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而根据该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事先批准下,可颁授学位。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二所注册专上学院,分别是明爱徐诚斌学院及珠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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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训练局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1130章职业训练局条例》成立的职业训练局辖下的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和职业训练局工商资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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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279章 教育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批准可以举办专上教育,再经香港学术评审局评审认可后准予提供专上课程的一般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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