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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危机解决方法

如何解决地方债务危机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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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要改变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一是要从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并且要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要依靠科技创新转变。二是从依靠地方政府债务拉动经济增长转为重点调整经济结构,采取推进、引导、保障、控制和转型五项原则实施财政政策的微调。通过财政担保、贴息、税收优惠和直接资金支持的手段,引导市场资本和企业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目标进行调整和升级,加快发展以旅游业和现代流通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着力调优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集中力量办好各级园区,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要素集聚、资源集约的“洼地”效应,打造经济快速发展平台。三是必须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扩大税源,筑牢税基,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当然,这种发展不仅仅是单纯追求经济规模和总量,而是有质量、有效率、可持续、没有泡沫因素的发展,只有实体经济稳定发展了,债务风险的基础得到了消除,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就没有了发生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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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责明确,合理确定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事权、财权的前提是要按照受益范围和效率的原则进行科学界定:一是合理界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财政支出责任。在目前财力向上层层集中的情况下,凡属中央和省政府承担的财政支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切实加大财力保障力度,不得转嫁给市、县财政。凡委托市、县政府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拨款,不留资金缺口或要求市、县财政配套。凡属于共同事务,应根据受益程度,并考虑市、县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负担比例,积极探索共同事务的经费负担办法。二是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收入。根据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划分范围以及收入分布结构,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适当调减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上划比例,调减财政困难县市、革命老区体制上解和专项上解基数,减免市、县财政借欠上级的体制性往来欠款,适当提高市、县增量返还比例,充分调动市、县超收增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进一步规范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省级财政要按照有关客观因素和开支标准,合理测算所属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政权正常运转等基本财政支出需求。对市、县财政收入不能满足基本财政支出需求部分,省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采取压缩本级支出和专项拨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加以解决。四是根据乡镇财政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乡镇财政体制。对经济比较发达、财力增长能够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乡镇,可以实施比较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对经济状况较好、收支差额不大的乡镇,可以实施分税制基础上的收支包干型体制;对经济欠发达、自身财力无法满足需要的乡镇,可以实施县管乡的统收统支体制,财政收入直接上缴县国库,支出由县财政统一安排,以切实缓解乡镇财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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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改革干部任用考核制度。一是要从行政和组织程序上规范地方领导的政绩观,要积极引导地方官员改变“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观,树立“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绩观。二是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任用和政绩考核,要定位于保证地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基点上,考核要看当地的经济发展现状,要根据当地的行业结构、生态结构、资源分布情况及人才、物力、财力的综合分布情况、政府债务情况,预计当地的经济发展态势和地域综合实力,全面评估地方领导干部的绩效。以此逐步引导地方领导干部走出“只做表面文章”误区。三是建立政府性债务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债务审计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债务管理列入财政工作考核。要强化对各级人民政府任期内债务的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纠正不正确的政绩观。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干部的管理使用方面,要把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以增强地方干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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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法办事,地方政府举债实行法治化。一是修改完善《预算法》等相关财政法律规范,明确地方公债发行的有关法律和制度,为完善地方财政投融资体系建立健全外部环境。通过立法来建立一个有效的地方政府债务监控系统,为中央政府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状况提供合法依据,避免财政风险甚至危机的发生。二是以法律形式强制进行与地方政府举债相关的金融体制、社保体制、投融资体制等领域的配套改革及相应的法律框架建设,设立稳定可靠的财政风险准备金,减小财政风险的压力。同时,健全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强化监控和监管力度。三是合理制定政府举债计划,严格界定债务资金的投向范围,建立债务清偿机制。地方政府举债的规模要依照法律程序和要求,与还债能力及可用财力相适应,举债规模合理、切实可行,防止将来大规模还贷对财政带来的冲击。要加强政府债务归口管理,缓解潜在的债务风险。要结合各级政府的财力,通过年度预算等途径建立财政偿债专用资金,用于地方政府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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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加强地方债务管理。一是规范债务管理机构。目前,地方政府债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责权不明,政府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债务的整体运行情况,不利于对债务实施系统有效的管理。因此,必须设立权责明确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对债务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把握本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结构、形成原因和变化趋势。二是强化监管。要建立严格的债务资金投资决策机制,明确项目负责人的管理任务和偿债责任,并强化债务资金使用的监督,规范地方政府投资规模和范围。三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包括直接显性、直接隐性、或有显性和或有隐性债务在内的完整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指标体系,并结合财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运用负债率、债务率、资产负债率等监控指标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风险水平进行评估,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债务风险和危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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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偿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偿还机制。一是应制定政府举债偿还法,对政府的举债范围、方式、规模、使用和监督等,进行法律规范。二是要明确偿还责任,政府部门承诺或担保的项目,由最终债务人偿还。其中,有收益的项目所形成的政府债务,由项目收益偿还;无收益的项目则由政府预算安排偿还。三是要建立和规范偿债责任制,按照“谁借、谁还、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相关项目单位的责权利与借用还相统一的偿还机制。同时,将债务的“借用还”纳入干部绩效考评与离任考评的审计范围。四是要建立政府债务偿还准备金制度,这是完善和保障债务偿还的重要基础。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每年按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设立偿债基金,以防范借债风险的发生。同时,这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按比例提取,以当年地方可用财力安排预算。五是要积极推行债务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和完善一套预警、监测指标体系以评估地方债务的信用风险水平,并对债务实行跟踪管理,规范相关支出行为,对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的部门和政府,应严格限制其新上项目与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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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厘清地方政府债务,消化债务存量。一是开展债务情况摸底,并对债务进行分类清查,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债务情况、以新债换旧债的债务置换情况、新老平台债务本息偿还与债务存量情况、PPP项目财政性资金和社会融资(含央企、地方国企、保险资金、民营企业等)的分摊结构情况、政府类产业基金情况等等。在摸清全部底子的基础上研究分类化解办法,证券化、企业化、民营化、混合化,统筹施策。二是增强还债计划性。要按照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建立债务台账,落实偿债责任和途径,列出还债时间表,增强还贷还债的计划性和主动性,坚决避免债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责任不清的局面。三是对债务要严格政策分类处理。对于确属财政负责偿还的债务,要着手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采取预算内安排、预算外统筹、综合政府资源性收益等措施,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逐步清偿。坚持新增财力首先用于消化赤字债务;对于可推向市场的负债项目,要加快推向市场,通过整体拍卖、资产重组、租赁经营等方式和途径将债务交给各类市场主体消化;对于部门举债项目,要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责成部门制订偿债计划,必要时可采取预算抵扣的方式,督促其逐步清偿;对因中央和省政策造成的债务,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作停息挂账处理。世行贷款、亚洲开行贷款、国债资金在没有偿还的情况下,应严控举借新债乃至停止举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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