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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享受同工同酬吗?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律师团队  关注领域: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拖欠工资争议;竞业禁止争议;工伤争议;经济补偿金争议、赔偿金争议;档案户口关系转移争议;侵犯商业秘密引起的劳动仲裁;其他劳动争议诉讼、公司人事管理等。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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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林某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随后被派遣到银行担任收银员工作,约定月薪1500元。林某踏实肯干,为人热情,很快得到领导的认可,平时跟同事间的关系也十分融洽。月底发工资时,跟林某同做收银员的小张领完工资后提出要请林某吃饭,感谢他在自己母亲病重期间多次帮自己代班。林某欣然前往,酒后闲聊时林某得知像小张这样原来银行自聘的员工每月工资是3000元。第二天林某找到雇用自提出将自己的工资提升为3000元,不同意,认为当初合同中约定月薪1500元,而且银行每月也是按照1500元的标准将林某帐上的。林某则认为自己与其他人付出同样的劳动,也应该得到同等的待遇。林某是否有权要求提高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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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解释,“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有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应大体相同;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实践中,有的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工干一样的活,劳动报酬却低很多,这样很不公平。《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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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进一步落实劳务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决定》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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