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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填写要求

系统集成资质起源于工信部[1999]1047号)文件的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有效地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工信部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工具/原料
1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

2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管理办法(暂行)》

方法/步骤
1

申报材料填写要求规范性根据《填表须知》和《填表说明》填写,不能修改表格完整性信息填写要完整、全面;表中所有数据四舍五入到整数,百分比保留一位小数;符合性信息填写应符合应说明的内容,不能所答非所问一致性信息的填写应前后一致,与提供的证明一致

2

申报材料装订要求上报材料数量、装订要求严格按照《填表须知》执行: 胶装,厚度不能超过6CM上报材料:《申报表含《附表》》;《申报表附件(填表说明要求装订)》;《评审报告》;电子版(光盘)数量:资质办1套;评审机构存档1套;企业存档材料1套

3

三级资质(一) 综合条件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二) 财务状况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三) 信誉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四) 业绩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五) 管理能力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六) 技术实力1.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2.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七) 人才实力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注意事项
1

企业近三年执行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如有变化,也可 同时保留对应的表格,并在相应年的栏目中填报当年数 字。

2

企业财务人员按照单位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填写,数据须 与审计报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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