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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劳动争议调解

以一个企业员工的案件来说明,该企业未办理工伤保险,而员工要求按工伤索赔,于是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2011年4月24日,一员工在车间工作时,右手手指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工具/原料
1

发票、收据

2

近15万元

方法/步骤
1

企业已支付全额医疗费用1.8万元,已支付4个月工资5600元,护理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人4000元计1.16万元。

2

企业愿意再一次性支付员工12.6万元,作为员工的交通住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配置辅助器具(假肢2700元,自己安装)、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后续治疗费用等补偿。

3

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自愿放弃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仲裁及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4

2011年9月在劳动部门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协议。

5

员工收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注意事项
1

律师按12万元的5%收取费用,说明3%是调解费,2%是劳动仲裁费(实际不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

这些费用中,原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是可以报销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补助的,也就是说,公司仅要付:员工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可以了,可是当年,因为没有办理工伤保险,所以这些费用计15承担了,多么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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