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比较多,法律上规定具有严重传染性的不适宜关押,但是没有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适宜关押。所以,当涉及刑事案件或者其他问题需要关押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提出,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具体来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传染期内,在很多地方是不适宜关押的。
工具/原料
1
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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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方法/步骤
1
在接受调查的时候,就应当向办案的人说不来,以便于他们在拿处理意见的时候心中有数,不要等到处罚决定已经做出来了才说,那个时候就相对比较麻烦了。
2
拿出相关的病历。正常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传染性不强,办案单位重视程度也不够,所以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病历或者诊断证明,这样才能引起他们的足够重视。
3
提出检查建议。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普遍现象,一般在很多地方送押体检的时候都不包含肝功能体检,如果自己提出来了,很多办案单位出于人道和安全考虑,一般会安排肝功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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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传染期检查。在很多情况下,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表面抗原为阳性,但是肝功能指标相对正常,在这个时候,自己身体不好又需要检查的,可以向办案单位说明自己身体不适,要求进行是否处于传染期的检查,检查在传染期,一般犯罪就不需要关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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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被关押期间,感觉自己身体不适,也要及时向管教干部反应,要求及时给予检查和治疗,在非传染关押的地方,如果发现具有严重传染性,看守所或拘留所也会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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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乙肝病毒携带犯罪一些维权方法,总的来说,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量不耽误自己的治疗和防止传染给他人。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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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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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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