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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规定以及违法使用行为和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4)》对于机动车号牌的规定如下:【1】、应正面朝外、字符正向安装在号牌板(架)上,禁止反装或倒装;【2】、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按机动车前进方向),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3】、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不大于15°(摩托车号牌向上倾斜纵向夹角可不大于30°);【4】、安装孔均应安装符合GA804要求的固封装置,但受车辆条件限制无法安装的除外;【5】、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以上,不得遮盖生产序列标识;【6】、号牌周边不得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光源。另外纸质材料号牌的安装要求如下:【1】、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应放置在前风窗右侧,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应随车携带;【2】、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后风窗玻璃左下角,没有前风窗玻璃的应随车携带。关于机动车号牌使用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处罚措施:记12分,罚款200元。【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处罚措施:记12分,罚款200元。【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 处罚措施:依法警告,并处罚款200元。【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 处罚措施:记12分,罚款200元。【5】、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处罚措施:收缴号牌、扣留机动车,并记12分,罚款2000-5000元。【6】、变造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处罚措施:变造的号牌可以恢复原状的,不予缴纳;无法恢复原状的,收缴变造的牌证。罚款2000-5000元,15日以内拘留;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除上述处罚外,也会记满12分。【7】、伪造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 处罚措施: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扣留该机动车,罚款2000-5000元,15日以内拘留;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除上述处罚外,也会记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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