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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道宣传、服务咨询活动登记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临时占道宣传、服务咨询活动登记2、办理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城市管理局3、办理窗口: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4、办件类型:即办件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6、承诺时限:即时7、临时占道宣传、服务咨询活动登记审批的政府及相关的事业单位8、受理机构:双流区城市管理局9、决定机构:双流区城市管理局10、事项审查:前审后批11、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12、结果送达:办结后,城管窗口通知申请人到政务中心出件窗口领取办结通知书13、办公地址和时间: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北路一段3号缔煌城大厦三楼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星期六,星期天不班14、发布时间:二0一七年三月一日15、实施日期:二0一七年三月一日1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二、法定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9月21日四川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批准修正)第二十条: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下列活动,但确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报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一)设置市场、摊点;(二)堆物、作业、搭建设施;(三)开展宣传、经营或者娱乐活动;(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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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式”窗口提交申请,由“一窗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接件;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接件。第二步: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式”窗口工作人员将接件材料递交城管局窗口工作人员,由城管局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不符合事实情况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第三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城管局窗口立即与行政审批与市政市容管理科取得联系,由行政审批与市政市容管理科进行现场勘查。    第四步:在1个工作日内,科室经办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城管局窗口首席代表签字,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由城管局窗口核发《临时占道宣传、服务咨询活动登记许可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城管局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间内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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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1份;2、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咨询宣传活动文件复印件1份。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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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条件1、申请条件:无    2、前置条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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