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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是什么

人民法庭是什么: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  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不是一级审判组织,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以基层人民法院的名义制作和发布判决、裁定。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审理经济案件。
方法/步骤

人民法庭的主要职责有:  一、做好立案工作。依法对本庭辖区的各类民事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并将决定立案案件的当事人姓名、单位、案由、简要案情进行登记,报本院告诉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统一编号;  二、做好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本庭辖区内的第一审婚姻家庭、继承、宅基、相邻关系、劳务合同、人身损害赔偿、雇员损害赔偿、合伙内部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及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买卖、金融借款、承揽、租赁、借用、赠与、委托、担保、饮食服务等合同纠纷案件。  三、做好执行工作。依法执行本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调解书;  四、对本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五、严格执行程序法、实体法和上级法院、本院的相关规定,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操作规范,不断提高立案工作、审判工作、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推进本庭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六、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  七、加强对民事、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不断提高本部门队伍的司法能力;  八、加强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本庭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坚持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十、接受本院办公室、立案庭、民庭、执行庭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  十一、做好本庭所承办案件统计和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  十二、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罢访工作;  十三、按照《岗位职责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办的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十四、指导辖区村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十五、按照本院规定,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十六、履行本部门的其他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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