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处针对申请人移民香港投资人作了相关要求,2010年10月14日起实行的这一规定1000万港元投资在指定的以港币计算的金融资产上面,七年里不得离开香港金融资产,但可以自由相互转化,但是不得超过7-14天,只允许投资在香港股票、债劵、存款证、后偿债项、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
工具/原料
1
已经获得香港入境处档案号便可以投资;
2
已经获得香港入境处档案号便可以投资;
1000万投资移民香港指定项目如下:
1
所有投资必须是以港元交易金融资产;
2
香港证以港币交易股票;
3
或机构发行公示的的债劵;
4
香港银行行业条例订可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5
按香港银行业资本规则条例,机构发行后偿债项;
6
香港入境处网站公布的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名单项目;
注意事项
1
必须投资以上金融项目的一种或多种;
2
必须投资香港金融1000万港元以上;
3
投资七年内不得抽离以上金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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