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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满足1000万港币投资移民香港的要求

香港入境处针对申请人移民香港投资人作了相关要求,2010年10月14日起实行的这一规定1000万港元投资在指定的以港币计算的金融资产上面,七年里不得离开香港金融资产,但可以自由相互转化,但是不得超过7-14天,只允许投资在香港股票、债劵、存款证、后偿债项、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
工具/原料
1

已经获得香港入境处档案号便可以投资;

2

已经获得香港入境处档案号便可以投资;

1000万投资移民香港指定项目如下:
1

所有投资必须是以港元交易金融资产;

2

香港证以港币交易股票;

3

或机构发行公示的的债劵;

4

香港银行行业条例订可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5

按香港银行业资本规则条例,机构发行后偿债项;

6

香港入境处网站公布的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名单项目;

注意事项
1

必须投资以上金融项目的一种或多种;

2

必须投资香港金融1000万港元以上;

3

投资七年内不得抽离以上金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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