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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浪潮对律师的机遇

近年来,无论是从国家政策层面“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实施“走出去”的海外并购战略上看,还是从社会实践层面多家大型企业已经实施并购境外资产上看,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新一轮浪潮已然掀起,如何在此浪潮中把握机遇,并在此浪潮中定位自身的价值与作用,是我们律师人目前都应该深思的问题。诚然,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浪潮,不仅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挑战,还为整个律师行业的不断提升指明了良好的发展前景。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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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处于全球海外并购第四次浪潮的1984年,中银集团和华润集团联手收购香港最———。但是由于当时中国改革开放还处于“引进来”的阶段,这一被业内视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第一案并没有起到吸引并指引更多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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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虽然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的数量和总额都不小,但是成功的案例很少。例如,2009年澳大利亚力拓集团拒绝与中国铝业达成价值195亿美元的融资协议,转而与其本国的、世必和必拓联姻,导致中国铝业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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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即使一些中国企业成功实施了海外并购,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并购完成后企业并没有达到预期盈利的目标,反而出现了负的超额累计收益,给股东带来了巨额的财产损失,导致这样的海外并购案最终以失败告终。法律猫举例如,2005年上汽集团收购,由于劳工问题致使企业很快陷入僵局,3年后上汽集团便宣告并购失败,损失高达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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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评价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成功与否的标准并不在于并购是否成功实施,而在于并购完成后能否达到并购前预期的协同效应,如抢占市场份额、持续盈利或者企业的持续发展等等。例如,2011年康师傅饮品收购百事可乐在华的瓶装业务,许多业内分析家预言这是一场“双赢”的并购交易,笔者却认为言之过早。一方面,在这项并购中,康师傅仅获取百事利润率较低(甚至可以说是连年亏损)的瓶装业务的所有权益,并没有接触到最核心的浓缩液配方及技术环节,而百事接触到的却是康师傅饮料生产、销售产业链的全流程;另一方面,康师傅是否能够通过与百事取长补短的强强联合,实现其“联合次要敌人,打击主要敌人”的并购目的还犹未可知。因此笔者认为,与其说是康师傅“收购了”百事可乐,不如说是百事可乐“收购了”康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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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不断扩张和律师行业的自身发展,律师在海外并购中的作用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根据近年来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需要律师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业务也越来越多。找律师网解释虽然目前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对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是否需要律师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海外并购涉及的投资总额和投资规模都较大,参与并购的律师应当出具相应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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