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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账务处理

如今多数企业的销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内销。而当期出口产品所实际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在实际中难以准确核算。于是,会计“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也就应运而生,对进出口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也有了新的要求。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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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核算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1.记录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 企业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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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而“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应该怎样确定呢?它取决于当期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的比较,谁小取谁;但如果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要实际缴税,就没有实际要退的税款了,这时“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是“出口退税”的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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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案例描述】A企业外销产品离岸价2万元,退税率13%,按三种情况分别做会计处理: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2 800元;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2 000元;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贷方1 000元。【案例分析】首先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20 000×13%=2 600(元)其次,分别确定三种情况下的当期(实际)应退税额。1.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 2 800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 600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2 600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为2 600元。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2 600-2 600=0(元)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2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6002.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 2 000 元时,2 000元小于计算 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2600 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2 000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是2 000元。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2 600-2 000=600(元)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6003.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贷方余额1 000元时,因为是贷方余额,说明企业本月还需要缴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2 600-0=2 600(元)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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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上,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是会计核算中一个重要科目,它关系着进出口企业的经济业务往来,更是税务监管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核算科目,尤其在新的财务制度下,财务人员一定要做好此类科目的细化,归集特殊情况时账户借贷科目的分类,只有不断完善会计的账务处理,才能有助于进出口企业的未来发展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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