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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取被告档案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才交流中心或组织部人事部是人事档案的管理中心,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需要调取被告人的档案,应该怎么调取呢?
方法/步骤
1

确定被告人的档案存放地。人民法院要调取被告人的档案,首先得确定被告人的档案存放地,被告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档案一般在单位的组织部或者政工部门,假如被告人没有特殊的身份,其档案一般是在被告人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2

制作档案调取函。确定了被告人的档案所在地后,就由法院内部的主管部门制作公对公的档案调取函,上面要写明调取档案的原因、调取时间、调取人以及落款等要素,格式就是严格按照公文中的函来书写。

3

邮寄档案调取函。档案调取函制作好后,加盖上人民法院的印章,就通过机要邮寄的方式邮寄到被告人的档案存放单位。

4

等待档案存放处的复函。档案存放处在接到人民法院邮寄的档案调取函后,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写回函,回函上要载明是否同意人民法院调取档案,若不同意的,要载明不同意的理由。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调取档案,一般情况下,档案存放部门都不得拒绝档案的调取。

5

档案存放处邮寄档案。假如档案存放处同意人民法院调取档案,会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邮寄档案到人民法院。

6

查询完毕后退还档案。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在查询完档案后,会再次通过机要通道将档案寄回档案管理部门,在收到被告人的档案后,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档案再次封存。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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