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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协议书的内容如何约定

出资协议的内容如何约定
工具/原料

公司法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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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出资方;(2)公司设立的有关情况;(3)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5)公司股东会、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情况;(6)公司利润分配和财务管理;(7)公司未能设立的情形及责任。下面将着重说明核心条款第(3)、(4)和(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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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額及出资方式  在出资协议中,必须明确各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了设立有 的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何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 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卨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三十。”  新《公司法》第28和29条规定了出资的交付和评估事项,其中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 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 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新《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原《公司法》设立时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 (高新技术企业除外),而新《公司法》取消r无形资产出资比例t限的规定,放宽了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只规定了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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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未能设立的情形和责任  公司可能出现不能设立的情形,新《公司法》第95设立过的发起人应当承担的民率责任,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丨j丨于发起利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在承担完h述责任后,可以收回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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