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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转让的专利年费怎么缴纳

专利年费是自专利授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向国知局缴纳的费用,专利费用的缴费时间是按照申请日期开始算起,且专利年费是专利权人依法应该缴纳的费用,那么对于许可、转让的专利年费应该怎么缴纳呢?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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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 专利转让比较:首先许可、转让本质上不同,前者未发生专利权人的变更,后者发生了专利权利的转移,即专利权人发生了变更。

2

专利转让的分析:一般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专利权转移给受让方,使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若没有其他特殊约定外,从转让手续备案成功后,受让方应该如期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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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的分析:许可的目的仅是将专利的实施与使用,在某些地域、时间范围内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专利权利未发生本质的转移,按照常理讲,因办理了许可,专利权人已经收取了适宜的使用费,专利年费应该由原专利权人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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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签订协议的除外:但是也有这种特例,就是在签订专利许可协议时,专利权人写明专利年费由被许可人代替缴纳,只要被许可人同意,由被许可人缴纳年费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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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标准的变化:因为目前专利减缴手续的办理是有一定的门槛,对于个人收入和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额有要求,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专利权人都能享受减缴手续,所以在进行专利转让、许可,尤其是专利转让后,可能会发生专利年费标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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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的变化:若双方都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因专利年费缴纳方发生变化,则委托办理的专利代理机构也发生变化,委托人应及时通知自己的代理机构,及时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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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专利许可、转让,只能说明该项专利具有应用价值,因此双方都有义务监督该项专利的有效性维持,在具体缴纳年费时,还是以双方协调沟通的结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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