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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一、二类机动车(汽车)维修经营审批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一二类机动车(汽车)的联审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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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取得的证件1、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备案(准入)通知书(营业面积5000 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消防部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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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必备条件:1、申请厂房的场所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用途一致。2、如属租用的场地,则应当配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不得少于1年。3、经营场地面积要求,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主厂房面积小型不少于800㎡、大型不少于1000㎡;总成维修间不少于30㎡;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面积不少于80㎡;停车地面积不少于200㎡。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主厂房面积小型不少于400㎡、大型不少于500㎡;总成维修间不少于20㎡;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面积不少于20㎡;停车地面积不少于150㎡。4、主厂房应采用框架结构房或工业用砖混建筑房,接待室整洁明亮,有客户休息设施。5、禁止在居民住宅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禁止在城市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烟尘、噪音、振动等污染的项目。6、维修项目距离周边居民必须有一定防护距离,位置敏感的维修项目,不得设置喷漆工艺;产生营业废水的维修项目,污水必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网。7、室内装修材料、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8、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9、经营人员符合交通部门的有关要求,并各岗位从业人员经过必要培训,具备符合交通部门要求的职业能力。10、安全人员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要求,具备符合消防部门要求的职业能力。11、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12、如涉及油漆工艺的,油漆工段小于10%或封闭喷漆工段小于20%的,且场所面积超过1000平米的个体工商户,应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手续;如油漆工段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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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要办理流程:1、向社会民生事务办理二区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次性提交交通运输、环保、消防等部门所需材料;2、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消防等部门对维修经营场所现场联合踏勘;3、现场踏勘通过,申请人到社会民生事务办理二区一次性领取各项证照批文。(也可选择由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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