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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有什么条件,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离婚程序上的简化,方便了那些碍于面子将就过日子的婚姻“解体”。那么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么的呢?请看本文。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商与诉讼两种,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商与诉讼两种,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前,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法院方可受理。END

一、起诉离婚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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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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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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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在了解了起诉离婚的条件之后,我们再来看看起诉离婚的程序。END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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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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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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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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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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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牵涉财产关系、子女抚养权关系,当事人自行解决很困难。经过律师从中调解,可以将双方争议圆满化解,促成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协议。因此,如果您不愿意亲自诉诸法院,聘请律师出面调解不仅能争取机会,也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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