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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考试注意事项

一、关于报考条件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32014年毕业定向、委培生能否报考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5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1.6、2014.2015年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7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上述解释仅适用于此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招考工作。8有基层经历应届生如何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9、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至1991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10 如何认定三支一扶等人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1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二、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考生注册”。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否则不能注册。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报考同一职位。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第五、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10月28日8:00之后,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报名序号。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要在2009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或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考生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第七、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要在2009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同一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第九、查询成绩。2010年1月上旬,报考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三、关于报考职位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09年10月24日24: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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