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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规范地使用公务文书标题1

公务文书的标题虽有较强的程式性,但仍必须重视其设计,做到切题、简明、醒目、得体。即要依据主旨选定标题,要简洁明快、鲜明突出,符合文种实际。公务文书的标题大体分为公文式、四项式和新闻式三类,不同文章要恰当选用。新闻式标题表现方式较为灵活,常用于简报、信息快报、调查报告、总结、工作研究、会议报告等等叙述性或议论性较强的公务文书。它又分为单标题和双标题,单标题即单行标题,如直陈式(说明式)标题《××县科技扶贫初见成效》、提问式标题《双休日职工干什么?》、警句式标题(多表示祈使、禁止或祝愿之意)《必须刹住向农民乱摊派之风》等;双标题即正题或副题(或眉题)组成的双行标题,如《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双标题的正题突出文章中心、点明主旨,副题(或眉题)说明文章内容范围及文种,如《三尺柜台大有作为、文明经商新人辈出——××商店开展“商品小专家”活动的调查报告》。四项式标题是由公文式标题变通而成的一种标题形式,通常由单位、时限、事项(事由)和文种四部分组成。常用于计划、总结,也变通用于法规和规章文书、部分经济文书。如《××市人事局1999年工作计划》、《××县人民政府1998年扶贫工作总结》。也可省略为三项、两项,但都必须保留事项(事由)和文种两项。如可写为《1999年干训工作计划》、《创“四好班子”总结》之类,但不能写为《1999年计划》、《××单位总结》等。而法规和规章的标题,则通常用“适用范围(或适用对象)十文种”的两项式。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公文式标题严肃、平直,主要用于公文。为了管理(如收文登记、编制档案案卷卷内目录)和阅文时查找检索之便,为了适应阅文者的阅读需要,公文标题一般要求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要素齐全。鉴于发文一般使用了载明发文机关名称的版头,公文标题有时也可省略发文机关。但重要文件如党政机关的公文,其他团体、单位的重要公文,一般都不省略发文机关,这样使标题更庄重,也便于下级引用。所有公文即便是内容极为简单的公文的标题,也尽可能不要省略事由,以便为阅文者提供专指性较强的公文信息,唤起其阅文注意力。例如《××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通告》之于《××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通告》、《会议通知》之于《通知》、《停电通告》之于《通告》,前者明显优于后者。联合行文的标题应将主办机关(单位)写在前面,若联合行文单位过多时,可写为《××局等九单位关于……的报告》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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