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是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程序
1
维持判决:否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指控,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判决。
2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不管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起诉到法院得不到证据或者法律的有力支持,一般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3
确认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
4
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成立。
5
撤销判决: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6
履行判决:主要是不履行判决或者延期履行的情形。
7
变更判决:对于显示公正的判决予以变更。
8
行政赔偿判决:对于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