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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上当怎样避免 交房标准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近些年来,因购房质量、合同履行、面积缩水、配套不齐、保修问题、室内装饰等引发的消费纠纷,居高不下,已成为当前投诉的热点和难点。在此,提醒几点注意,消费者选房时,要慎重理性,以免上当受骗: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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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产项目的广告宣传和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谨慎辨别;  二、要认真查清对方是否具有合法规范的主体资格,必要时要向当地工商消协等职能部门咨询,不能轻信熟人朋友的介绍和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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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是否齐全;  四、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审慎。细节方面多留意;  五、在购房付款前要对所购楼房进行实际面积、门窗、地面砖进行初步查验,以免被动;  六、一旦发现对方有欺诈和违约行为,应及时向当地主管和职能部门反映或投诉。

小贴士一:不属于市质量安全站受理的投诉

1、超过保修期类质量投诉:如屋面等有防水要求的保修期为5年等,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受理、处理。  2、房屋二次装璜影响相邻住户:如破坏结构、造成楼下渗水等,由建筑事务管理处负责受理、处理。  3、防盗门、窗等材质有怀疑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4、不具备交房条件强行交房、交房日期延迟等合同违约行为等,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通过诉讼途径。  5、小区内景观、绿化、道路未按设计图纸及宣传材料执行等,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受理。  6、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工程:如违法建设、自建房屋、其他原因导致未报建即擅自建设的工程等,由于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由业主自行承担责任。

小贴士二:商品住宅具备什么条件可以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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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交房条件和交房日期一直是业主和开发商发生矛盾的焦点。日前,从市质监站获悉,住宅建筑交房的条件可依据以下两类规定:  一、建设部出台的《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房: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2、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3、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4、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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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交房条件可在下列五项中任选其一: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即单体工程验收合格。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即整个小区经综合验收合格。3、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即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单个组团经综合验收合格。4、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开发商和业主自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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